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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實施貨櫃車過磅新規定

公路局頒布10/1起實施貨櫃車過磅新規定,敬請各位貨主在進出口時確實控制貨重,避免遭受罰款
詳細相關貨櫃車道路限重請諮詢公路局服務專線:0800-231-035
未來實施過磅新規定後若有超重情形則警察會當下馬上開罰單,有違規定之情形者,應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並處新臺幣一萬元罰鍰,
超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一千元;

超載逾十公噸至二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二千元;
超載逾二十公噸至三十公噸以下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三千元;
超載逾三十公噸者,以總超載部分,每一公噸加罰新臺幣五千元。
未滿一公噸以一公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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