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下午,萬海航運所屬貨櫃船「WAN HAI 503」於印度西岸外海航行時,發生貨櫃爆炸事故。為確保全體船員之人身安全,船長當機立斷實施棄船應變措施。
本次事件具體體現了「共同海損」(General Average)制度之適用情境。所謂共同海損,係指船舶於航行途中,因遭遇足以危及船舶、貨物及船上人員之危難,船長或船員依法採取非常措施,以挽救整體財產與人命安全。若此等措施最終成功保全了部分或全部財產,然部分財物遭受有意且合理之犧牲,或支出額外費用,則基於公平原則,所有在此次航程中獲得保全之利害關係人(包括貨物託運人及受貨人),均應按比例共同分攤相關損失與費用。這一制度即為「共同海損」。
值得注意的是,共同海損屬海商法上的法定制度,其成立與否與當事人間是否訂立運送契約、是否另行投保並無直接關聯。只要事故成立並符合條件,所有獲得保全之財貨所有人皆有義務參與分攤。
因此,為有效分散風險、避免共同海損分攤所帶來的突如其來的財務壓力,我們建議貨物託運人(Shipper)與受貨人(Consignee)應於海運前妥為安排運送保險(Cargo Insurance),藉由保險將相關風險轉嫁予保險公司,以保障自身權益不致因突發事故蒙受重大損失。
若您需進一步瞭解海運保險安排、共同海損分攤程序或相關理賠實務,歡迎透過以下專線與我們聯繫,我們將竭誠為您提供專業協助。

.jpeg)
photos from websi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