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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越南化學品進口新政策

越南在 2026年1月1日 起正式實施了全新的**《化學品法》(Law on Chemicals, No. 69/2025/QH15)**。這是越南自2007年以來對化學品監管框架最大規模的一次修訂。
為了配合新法的落地,越南政府在2026年1月17日同步頒布了三項政府法令(Decree)及兩項部級通告(Circular),對進口化學品的流程、申報範圍及合規要求進行了系統性重構。
以下是針對進口化學品的主要政策變動:
1. 進口申報範圍全面擴大
• 廢除清單制: 過去只有列入「需申報化學品清單」的物質才需要申報,現在改為**「廣泛覆蓋原則」**。
• 強制申報: 凡是屬於《越南進出口商品目錄》中 第28章(無機化學品) 與 第29章(有機化學品) 的進口物資,無論是否在特定管制名單內,均須透過「國家單一視窗」進行申報。
• 豁免情況: 僅有極少數情況(如單張發票進口量少於10公斤、實驗用少於1公斤等)可免予申報。
2. 「限制化學品」更名為「須特別管控化學品」
• 制度變更: 原有的「限制化學品」分類被**「須特別管控化學品」(Chemicals requiring special control)**取代。
• 許可證要求: 進口此類化學品除了需要經營許可證外,還必須針對每份進口發票單獨申請「進出口許可證」。
• 效期: 該許可證有效期通常為6個月,且僅可延期一次。
3. 建立「新化學物質」市場准入機制
• 定義與評估: 凡是未收錄在越南國家化學品清單(NCI)中的物質均視為「新化學品」。
• 准入流程: 進入越南市場前,必須提交書面資料及第三方風險評估報告,通過國家級技術評估後方可進口。
• 追蹤期: 通過後會被納入為期5年的動態監控體系。
4. 強化產品中危害物質的披露
• 下游責任: 新政策不僅管純化學品,也強化了對「含有危險化學品之產品」的監管。
• 資訊公開: 進口商必須在產品上市前,於國家化學品資料庫中披露產品內危險化學物質的成分與含量。
請欲出口化學品到越南的廠商針對越南政府以上對化學品進口規定的改變進行磋商討論,以免貨物運抵越南後發生無法通關的情況。
也可以透過以下專線與我們取得進一步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