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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出口香港注意事項

進出口商需充分了解相關規定並事先做好準備,備妥相應文件,以免無法通關提領貨物。
依據香港食物安全中心食物的進口管制而言,進口食物大致分為兩類:
A. 高風險類別食物 食安中心認為,某些食物
(例如冷藏肉類、冷藏家禽、冰鮮肉類和冰鮮家禽、違禁肉類 (例如附有胸壁或腹壁的肉類)、野味、蛋類、奶類和冰凍甜點、牲畜、活家禽及水產) 由於容易腐壞,存在病原體的風險較高,故有較高的食物安全風險。高
風險類別食物在進口香港時須附有特定的進口文件 (即由出口經濟體系的主管機關(獲食環署認可)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產地來源證明及/或由食環署簽發的進口許可證及/或進口准許)。進口許可證准予進口一個批次的食物,有效期為 6 個星期,而進口准許准予進口多個批次的食物,有效期為 6 個月;及
B. 其他進口食物 這類食物指上文 (A) 項所述以外的食物 (例如飲料、穀、水果和蔬菜)。法例並無規定這類食物須附有衞生證明書、進口許可證或進口准許。
凡自海外進口食物到香港需符合以下條件:
1. 香港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必須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登記為食物進口商或食物分銷商。

2. 出口國的主管機關(獲香港食環署認可)簽發的官方衞生證明書。
另外,進口下列的指定食物類別必須符合特別的規定或安排(如、申請食衛署進口許可證):
***野味、肉類及家禽
***奶類及奶類製品
***冰凍甜點
***含染色料食物
***含金屬食物
***攙雜人造糖食物
***含黃曲霉毒素、芥酸及其他違禁物質食物
***含防腐劑或抗氧化劑食物
若需要進一步了解相關細節,請與本公司聯繫。


本公司業務負責人:彭智俊